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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杭州4月30日電(高海偉 記者董碧水)過去,勞動者的工資大多是老闆一人說了算。“從今年5月1日起,這一狀況將會改變。”浙江省杭州市總工會負責人今天說。
  《杭州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規定,杭州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行業或者區域,都應當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當企業利潤增長時,職工方可以提出增加工資協商要求,企業如果拒絕協商,將因此受到處罰。
  按照《條例》,杭州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涵蓋了勞動者幾乎所有關於“錢”的問題。包括勞動定額與計件單價、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等。
  職工的工資能發多少?《條例》規定,綜合考慮地區、行業、企業的人工成本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都要納入參考。同時,確定的工資標準,應當“高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條例》,協商由勞資雙方各派代表參加,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每方代表人數為3至9名;規模以上企業,參加集體協商的每方代表人數不少於5名。企業方的協商代表不得多於職工方的協商代表,並各自確定1名首席代表。
  《條例》規定,每年確定的工資調整方案要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上討論,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全體職工出席,並經職代會全體代表過半數或者全體職工過半數同意通過。如果企業拒絕在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上簽字,或者企業方無正當理由未在60日內完成協商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給予最高3萬元的罰款,並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最高5000元罰款。  (原標題:杭州:企業職工工資不再老闆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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