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會有這樣的男人?
  鬱某今年38歲,富陽人。2011年結的婚,有一個女兒。
  他嗜賭。
  2014年,夫妻倆離婚。離婚時財產分割約定,妻子名下價值5萬餘元的菱悅轎車歸妻子所有,女兒由男方撫養。
  離婚後,為了女兒,有時候兩人還是會同時帶女兒出去,一般女方總是把車鑰匙交給鬱某,讓他開車。
  今年6月19日晚上,兩人帶著女兒一起在外吃飯。飯後,鬱某開車送前妻和女兒回家。停好車之後,他就將車鑰匙還給了女方。沒想到,當晚10點,鬱某又悄悄地折了回來,用離婚前偷偷配的車鑰匙,將車子開出去當了2萬元,還了賭債,順便又借了點錢作為賭本。
  據鬱某說,他當時是想最好能贏一點,再將車子贖回來的。第二天,女方看到車子不見了,第一反應就是“又是他”。原來以前,鬱某自己有一輛尼桑,也是抵押賭掉了,這輛菱悅也抵押過一次,後來贖回了,這一回肯定又故伎重施。女方憤而報警。
  沒想到,這邊鬱某大聲喊冤,甚至說離婚是假的,是不想讓賭債牽涉到老婆。
  所以,對這起盜竊案的認定,檢察官從這兩人的夫妻關係調查起,最後確定感情破裂,真實離婚,那麼鬱某的行為就屬於占有他人財產,是以涉嫌盜竊。
  以前鬱某因為賭博被行政拘留過幾次,這一次因為盜竊算犯罪了。前兩天,富陽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不知道,這一回他會不會清醒。 本報通訊員 富檢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原標題:離婚後他利用吃飯的機會偷走前妻的車抵押再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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