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海11月28日電(陳燕 梁龍全 陳芸芸) 廣西合浦縣黨江鎮一村委幹部利用村委文書職務便利,先後冒領10多名村民的五保金後,再以其個人名義用上述五保金救濟村裡的其他貧困戶。合浦縣法院28日披露,該院日前依法對原合浦縣黨江鎮漁江村委會文書莫某冒領五保金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其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審理查明,莫某在合浦縣黨江鎮漁江村委會任職村委文書期間,主要負責救災救濟、五保、低保、優撫等村委民政工作。
  2011年至2013年間,莫某利用其擔任黨江鎮漁江村委文書的職務便利,瞞報該村蔣某春、莫某龍、吳某信、王某桂、吳某東和蔣某啟等6名五保戶死亡的情況,擅自收取前述6人的五保存摺冒領五保金30960元。
  之後,莫某又瞞報曾某禎、劉某遠、莫某緒、陳某初、陳某國和王某松等6人同時享有低保補助和五保補助的情況,擅自收取曾某禎等6人的低保卡冒領低保金16200元。同時,其在蔣某康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蔣某康之名申報五保補助之後,冒領五保補助7018元。
  按照相關規定,低保戶不再享受低保待遇,五保戶去世之後,也要到民政部門辦理五保補助停發手續。莫某在知情的情況下未幫上述低保戶和已故五保戶辦理相關手續。
  由於該村委沒有任何經濟收入,平時村裡的困難戶到村委反映要求解決生活困難,有時候村幹部自掏腰包給困難戶、五保戶一些錢。而莫某在擔任合浦縣黨江鎮漁江村委文書的期間,就以自己的名義接濟過村裡的很多困難戶。
  合浦法院一審認為,作為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莫某利用職務之便,騙取民政補助資金54178元占為己有,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莫某以個人名義對本村委困難人群予以救濟的行為,並不能改變貪污的性質。在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後,莫某認罪服判。(完)
(原標題:廣西一村幹部冒領五保金領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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